[2024-10-10]★開心農場~快樂農夫【gaga部落-友善食農-種玉米農事體驗營】!《●歡迎公司團體包團》
★ 開心農場~快樂農夫【gaga部落-友善食農-種玉米農事體驗營】
好玩有趣的食農體驗活動,您豈能錯過!
來到生態山林之處,將使您更健康、愉悅。
一趟原鄉深度體驗行程,竭誠歡迎您成為【山】與【部落】的好朋友。
部落私房特色行旅,『愈是在地、愈是亮點』,
所有的驚奇將乍然呈現在您到訪時的心靈觸感,誠摯地邀請與您共享故事與喜悅…..
◎ | 有趣且深入的山野體驗,『樂水部落』竭誠歡迎您的到來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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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遺忘的部落-kbanun樂水 友善食農「種玉米」農事體驗部落營深度體驗...... |
◎ | 樂水部落的自然期遇,有許多的故事與情節,透過深度與細膩的文創連結,融合在地人文、生態與農特產等元素,編織出一幕幕令人難以忘懷的原風景象。 |
◎ | 被遺忘的部落~《樂水部落》歡迎您來尋幽探訪,已然消逝的部落圖騰、泰雅gaga及祖靈的彩虹,此番溯古悠然的曠古神韻,將乍然呈現在您到訪時的心靈觸感。 |
與大地共舞
認真來做農
體驗農民的辛苦與樂趣
親子同遊、食農分享
原來芭蕉可以吃、也可以喝......
分享友善食農,重新建立人與環境的良好關係
玉米種玩了,期待三個月之後縒實累累
食農體驗餐食休息一下,來一杯部落的紅李酒
獵人便當竹筒飯
大家一起來搗米樂
莿蔥烤肉
百年隧道人文巡禮泰雅千年生態智慧導覽分享
勇敢的泰雅勇士與美麗的泰雅公主
照片來源:大同鄉觀光休閒產業發展協會、樂水部落、綠生活旅行社
★ | 特別提醒:因楓紅、夕陽、觀星等...為天候自然現象因素,人為無法完全掌握當天狀況。如遇天候因素(下雨、氣溫..)還是會依原行程前往景點純欣賞其他景觀,請見諒。 |
★ | 我們只是訪客,請勿干擾動植物生態,也不帶走任何的動植物,即便是落葉在生態鏈中也有一定的地位,讓我們做個友善的大自然訪客 |
★ | 旅行社安排旅遊不進購物站、不插館、不車購,就只做『純旅遊』。 |
★ | 我們不追求暴利,不亂出低價競標,不以價格取勝,而是以合理的利潤來爭取最高品質。 |
★ | 綠生活旅行社出團『有簽約』、『品保協會會員』、付款為『公司帳戶』「非個人名義或靠行」,旅客旅遊品質安全有保障。 |
行程內容(※表中所列各景點停站僅供參考,出發後可能依實際交通狀況略作調整;本網保留變更、修改行程之權利,感謝您的體諒。) | |
第1天 |
★【gaga部落-友善食農-種玉米農事體驗營】活動內容將尊重部落彈性調整之。 |
餐 食 | 早餐:敬請自理●午餐:部落風味餐●晚餐:敬請自理 |
活 動 費 用 |
★活動費用:原價每人:2,200元;優惠價:每人:1,799元
★本活動與「大同鄉觀光休閒產業發展協會」合作辦理! ★歡迎公司行號、團體包團。請電洽02-2500-7227團體部 |
費 用 包 含 |
1. 行程所列之交通、餐飲、景點門票、DIY、及當地導覽人員、專業生態導遊.....等所有費用。 2. 全程投保200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。 3. 為維護旅遊品質司機及導遊小費已含在團費裡面,不用另外再給小費。 |
報 名 |
※請於線上報名參加或電話報名,並請於報名確認後【二日內】,以ATM轉帳或銀行電匯繳費。 ※未在報名後【二日內】繳費者視同放棄。綠生活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! ※若未達到成團人數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活動,並於出發前【三日內】通知及辦理退款或轉團手續。 |
匯 款 方 式 |
採 ATM 轉帳方式: 銀行代號:【822】帳號:【1415-4021-5939】
採 銀行電匯方式 :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-中山分行 戶名: 綠生活旅行社有限公司
採 來店付款方式:104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62號4樓 「素食自助餐隔壁樓梯口請上4樓」
請於匯款或轉帳收據上註明活動名稱、活動日期、姓名,傳真至(02) 2518-2276或E-mail:[email protected],並來電(02) 2500-7227告之匯款帳號後5碼以便認完成繳費手續。 |
注 意 事 項 |
1. ★請注意:本行程車型屆時將依實際報名人數做適當調整,改採用25人座中巴或42人座大巴,不得異議,感謝您的配合!
※如無法認同部落之以上事項,請勿報名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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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 費 標 準 |
A: 如遇天災=出發日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,經氣象單位公佈,則延期出發,並另訂定出發日。
如消費者主動退團,應扣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 B: 取消規定: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,詳細取消規定請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。 按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:「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旅行業提共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。」 一、旅遊開始前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5。
二、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10。
三、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20。 四、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30。 五、旅遊開始前第1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50。 六、旅客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100。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旅行業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 ※活動當日不能參加者,恕不退費及保留,以棄權論之!敬請見諒! ※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,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,敬請見諒!
※如無法同意以上事項,請勿報名參加。
※感謝您的配合~歡迎有緣的您來到【綠生活】園地玩,深度看台灣的美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