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16-01-01]【太平山‧翠峰湖‧見晴懷古步道】 追“楓”趣※本活動需換8 人座小車上翠峰湖,報名以小車8 人的倍數出發!
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位於宜蘭縣大同鄉境內
佔地一萬二千多公頃,海拔2000公尺左右
與阿里山,八仙山同為台灣三大林場
到1982年政府結束伐木事業後轉型為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
區內樹種眾多有楓香、樟樹、野桐、烏心石、福州杉、台灣紅榨槭、紅檜等
再往翠峰湖方向走,裡面則多為高級林木 ,
有檜木林,鐵杉林,扁柏與一般人工林的柳杉等
林相十分完整與豐富,值得一遊.
見晴懷古步道係由太平山「見晴線運材軌道」部分路段整建而成
入口處位於太平山宜專一線22.3公里處
在雨後乍晴之際可遠眺蘭陽平原
及奇峰崢嶸的聖稜線
午后常有瑰麗如詩的雲海
有時久陷白茫茫的霧中
反而湧起渴望見晴的心情
此乃「見晴」地名之由來
見晴線運材軌道原長約5.5公里
傍著迂迴曲折的鐵道路徑
視野寬廣、路徑平緩
沿途保留鐵道、木馬、台車輪軸、工寮遺跡等歷史痕跡
翠峰湖是全省最大的高山湖泊
海拔1,840公尺,為一高山湖泊
位於太平山與大元山之間
其生態體系有別於一般湖泊
水源為附近山區雨水匯集而成
滿水期9~11月時,面積可達25公頃,湖深近7公尺
枯水期1~4月,此時湖面呈現一大一小葫蘆狀兩湖區
因湖的東側有頁岩滲水層
湖水不易蓄滿,乾季水位降低
水位差4公尺左右,露出大片水草地,每年如此循環
★特別提醒:因楓紅、夕陽、觀星等...為天候自然現象因素,人為無法完全掌握當天狀況。
如遇天候因素(下雨、氣溫..)其楓葉凋謝或未綻紅,還是會依原行程前往景點純欣賞其他景觀,請見諒。
⊙行程內容
台北車站集合出發→雪隧→太平山→翠峰湖【午餐:請自備】→見晴懷古步道→宜蘭→晚餐→快樂賦歸!
早餐/敬請自理 午餐/自備午餐 晚餐/美味合菜
⊙費用包含:一日遊1,700元/人
⊙費用包含:
1. 行程所列之交通、餐飲、景點門票及當地導覽人員等所有費用。
2. 全程投保200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。
3. 司機、導遊之住宿及全程服務費。
⊙報名方式:※為控房及人數請於線上報名參加或電話報名,並請於報名確認後【二日內】,以ATM轉帳或銀行
電匯繳費,未在報名後【二日內】繳費者視同放棄。綠生活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!
⊙匯款方式:
1.採 ATM 轉帳方式: 銀行代號:【822】帳號:【1415-4021-5939】
銀行電匯方式 :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-中山分行 戶名: 綠生活旅行社有限公司
2.請於匯款或轉帳收據上註明活動名稱、活動日期、姓名,傳真至(02) 2518-2276
或E-mail:[email protected],並來電(02) 2500-7227告之匯款帳號後5碼以便認完成繳費手續。
※ 活動價格如有調整,恕不另行通知,以綠生活網站公告為依據 ※
⊙注意事項:
1. 本行程因路況有可能做適度調整,請依【行前通知】為準。
2. 本行程需滿8人以上方可成行。(出發前四天客服人員會告知確認是否成團),未滿8人以上無法成團者,
可以轉團或退費。
3. 行程將於【出發日前二天】另行以E-mail與手機簡訊同步發送行前通知相關注意事項。
4. 本次活動採報到完畢以戶為單位【按報到後統一抽籤】~ 依籤號依序選擇入座,請務必準時報到。
5. 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參加證( 行前通知)以便核對身份,逾時不到者,視同放棄恕無法退費。
6. 如因個人因素未及上車或中途下車時,均視同自動放棄,恕無法退費或分段補搭乘。
7. 領隊得依當天活動節慶或天候等等因素,視情況調整行程之先後順序,合先敘明
8.本商品嬰兒定義依出發當日實際年齡為基準:0~3歲以下(不含3足歲),不含車位、床位、餐位及其他活動費用,
僅含保險及作業費用。
9.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:如暈車藥、感冒藥、防蚊蟲液...等。
10.為落實環境保護,愛護地球~請自備個人盥洗用品(牙膏,牙刷,毛巾,沐浴用品等)鼓勵攜帶並使用個人環保碗筷及保溫瓶.
大家一起來支持並力行環保節能運動!
11.山區氣候溫差較大,敬請自備禦寒衣物及雨具,並請隨時注意氣象報告。
12 活動將依當天天候狀況或特殊因素作順序或部分更動調整。
13.旅客同意,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,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。
14.旅客一經報名代表雙方接受定型化旅遊契約書之相關規定。旅客相關通知時間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,
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,敬請見諒。
15.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,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。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,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
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。
16.遊覽車為密閉式空間,敬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上車,感謝您的配合。
⊙【退費標準】
A: 如遇天災=出發日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,經氣象單位公佈,則延期出發,並另訂定出發日。
如消費者主動退團,應扣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B: 取消規定: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,詳細取消規定請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。
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,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,敬請見諒。
1.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31日以前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2.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3.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4.通知於旅遊開始前1日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※活動當日不能參加者,恕不退費及保留,以棄權論之!敬請見諒!
※如無法同意以上事項,請勿報名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