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山位於宜蘭縣西南方大同鄉境內,佔地約12,631公頃,海拔近2000公尺。舊稱「眠腦」,也就是森林茂密、鬱鬱蒼蒼,欣欣向榮的意思,昔日與阿里山、八仙山並列為台灣三大林場。至1982年政府結束伐木事業後,轉型為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。
 

 
 
進入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後,從土場收費站開始,會先看到楓香、樟樹、野桐等亞熱帶雨林植物往前行至白嶺附近,則有烏心石、福州杉、台灣紅榨槭、紅檜等針闊葉混合林,再往前到太平山、翠峰湖一帶,則是珍貴的原始檜木林、鐵杉林、扁柏、柳杉等針葉林,林相十分的豐富與完整。
就因如此豐富的森林資源,太平山也可觀賞到非常多種的動、植物生態,除了各種季節性鳥類,還有多種侯鳥與台灣稀有種,如:帝雉、藍腹鷴與山啄木。除了鳥類,還有其他的哺乳動物與寬尾鳳蝶、青帶鳳蝶、八星虎甲蟲等保育蝶類與昆蟲,所以常可見到拿著望遠鏡在此賞鳥與觀賞其他動、植物的遊客。
 

 
 
以前因為要運木材,所以在山中有一條長約5.5公里的火車軌道,雖然現在沒有在使­用了,但林務局特別保留過去伐木業遺跡,而且這裡也是欣賞浪漫雲海的最佳地點,因為太­平山上,長久白茫茫一片,但「見晴」這個地方剛好能眺望到蘭陽平原,絕佳地形優勢,讓許多登山客喜歡來這裡。

 



 
太平山步道每一條都很美,見晴懷古步道是2015年時外國人評全球最美28條小路時,唯台灣唯一入選的步道,全長2.25公里,當年為太平山運輸木材的鐵路,後來這條廢棄的見晴線鐵道被修建為天然步道,見晴步道很平坦十分好走
 
 
 
見晴懷古步道中的見晴兩個字由來,是因為太平山即使是晴天也會有起霧,當你從山下開車上山,來到見晴這個地方剛好是脫離起霧的範圍的地方,因此這個地方被人稱之為見晴
 
 
 



 
步道介於海拔1,890至2,000公尺,恰為雲層湧昇滯留雲海,形成雲海的高度,雲朵幻化詭譎多變,常將天際劃分為二,一 邊萬里晴空,另一邊雲霧縹緲,是觀雲賞霧的最佳地點。每年10-4月間,形成的機率最高停留時間最長~







翠峰湖觀景台旁有一木棧階梯通往雙層觀湖平台,階梯採高架方式而建,避免干擾地表的動植物;雙層平台則可俯瞰呈葫蘆狀的翠峰湖全景,並有機會見到過冬候鳥、水鴨與鴛鴦戲水的畫面。此區的鴛鴦為全球分布最南限,在生態保育上饒富意義。翠峰湖景觀變化萬千,由晨曦初露、旭日東昇、日正當中、午后雲起到落日彩霞,皆具特色,一日之間的任何時間都是造訪的好時機。



 

特別提醒:因花期、夕陽、觀星等...為天候自然現象因素,人為無法完全掌握當天狀況。
如遇天候因素(下雨、氣溫..)其花海開花狀況或花期,還是會依原行程前往景點純欣賞其他景觀,請見諒。

行程內容
第1天 台北車站集合出發/雪隧/太平山/翠峰湖【午餐:請自備】/見晴懷古步道/宜蘭/晚餐/快樂賦歸!
  ※回程在羅東車站搭乘客運,因宜蘭假日會施行大客車優先通行政策。塞車時可行駛路尖。車行時間可缩短1小時。可避免塞車之苦,我們會幫大家購買車票。
餐  食 早餐/敬請自理 ●午餐/自備午餐 晚餐/美味合菜
活  動
費  用
1800元/人
費  用
包  含
1. 行程所列之交通、餐飲、景點門票及當地導覽人員等所有費用。
2. 全程投保200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。
3. 司機、導遊之住宿及全程服務費。
報  名
為控房及人數請於線上報名參加或電話報名,並請於報名確認後【二日內】,以ATM轉帳或銀行電匯繳費。
未在報名後【二日內】繳費者視同放棄。綠生活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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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 銀行電匯方式 : 中國信託商業銀行-中山分行    戶名: 綠生活旅行社有限公司

請於匯款或轉帳收據上註明活動名稱、活動日期、姓名,傳真至(02) 2518-2276
或E-mail:[email protected],並來電(02) 2500-7227告之匯款帳號後5碼以便認完成繳費手續。          
※ 活動價格如有調整,恕不另行通知,以綠生活網站公告為依據  ※
注  意 1. 本行程因路況有可能做適度調整,請依【行前通知】為準。
2. 本行程需滿8人以上方可成行。(出發前四天客服人員會告知確認是否成團),未滿8人以上無法成團者,可以轉團或退費。
3. 行程將於【出發日前二天】另行以E-mail與手機簡訊同步發送行前通知相關注意事項。
4. 本次活動採報到完畢以戶為單位【按報到後統一抽籤】~ 依籤號依序選擇入座,請務必準時報到。
5. 住宿飯店以二人或四人為原則,飯店如無三人房型改以雙人房加床或四人房替代三人房用,住單人房需補房差。
6. 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參加證( 行前通知)以便核對身份,逾時不到者,視同放棄恕無法退費。
7. 如因個人因素未及上車或中途下車時,均視同自動放棄,恕無法退費或分段補搭乘。
8. 領隊得依當天活動節慶或天候等等因素,視情況調整行程之先後順序,合先敘明。
9. 本案行程,佔車位、床位、餐位之孩童~ 過年期間一律與大人同價 。
10.本商品嬰兒定義依出發當日實際年齡為基準:0~3歲以下(不含3足歲),不含車位、床位、餐位及其他活動費用,僅含保險及作業費用。
11.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:如暈車藥、感冒藥、防蚊蟲液...等。
12.為落實環境保護,愛護地球~請自備個人盥洗用品(牙膏,牙刷,毛巾,沐浴用品等)鼓勵攜帶並使用個人環保碗筷及保溫瓶,大家一起來支持並力行環保節能運動!
13.山區氣候溫差較大,敬請自備禦寒衣物及雨具,並請隨時注意氣象報告。
14 活動將依當天天候狀況或特殊因素作順序或部分更動調整。
15.旅客同意,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,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。
16.旅客一經報名代表雙方接受定型化旅遊契約書之相關規定。旅客相關通知時間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,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,敬請見諒。
17.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,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。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,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,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。
18.遊覽車為密閉式空間,敬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上車,感謝您的配合。
※如無法同意以上事項,請勿報名參加。
退費標準
A: 如遇天災=出發日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,經氣象單位公佈,則延期出發,並另訂定出發日。
    如消費者主動退團,應扣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 
B: 取消規定: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,詳細取消規定請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。
按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:「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旅行業提共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。」

一、旅遊開始前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5。
二、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10。
三、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20。
四、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30。
五、旅遊開始前第1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50。
六、旅客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100。

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旅行業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 ※活動當日不能參加者,恕不退費及保留,以棄權論之!敬請見諒
 ※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,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,敬請見諒
 ※如無法同意以上事項,請勿報名參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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